中访网数据 南侨食品集团(上海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,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,制定了《防范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》。该制度明确了资金占用的定义,包括经营性占用和非经营性占用,并严格禁止公司以垫支费用、无偿拆借、委托投资、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票据、代偿债务等多种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。制度规定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,并设立由董事长领导的专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监督。公司董事会、股东会需按权限审批关联交易配资咨询平台,内部审计机构需定期检查。若发生资金占用,董事会需采取措施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,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法律措施。对于违规行为,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、经济及法律责任。该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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